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最近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希望加快推售租者置其屋計劃的速度,讓不少有資格購買的人士蠢蠢欲動,但同時亦心大心細,不知道該怎樣作出決定,追根究底是對租者置其屋計劃不太了解。現在我們就為大家解答一些常見問題。
租者置其屋計劃在1998年開始推售,讓公屋租戶可選擇以折扣價購買所居住的單位,至今有39個租置計劃屋邨 ,約共18萬個公屋單位,可以讓租戶購買所居住的單位,據 2019施政報告引述現時單位定價平均為市值的二折。
現居於選定屋邨內獨立單位的租戶,只要沒有違反現行租約的規定,均可購買。
要認購租置計劃的公屋單位,須向屋邨辦事處遞交申請書、遞交2,500元的銀行本票作為意向金、現居單位的租約正本、申請書上各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經房委員審核認購申請書後便會書面通知購買人是否合資格;確認為後,合資格購買人便可安排按揭,找律師作轉讓契據等事宜,辦妥後便能成功成為業主。
經租置計劃購買單位的準業主,如首次向銀行申請按揭,其按揭貸款均獲房委會擔保,因此,銀行在批核該類貸款時會較有彈性,而房委會提供銀行或財務機構名單可供選擇,申請按揭貸款貸款額最高可做到9成5至10成按揭,還款期更可長達25年,同時毋須通過壓力測試及提供擔保人。
除樓價外,購買人須另外支付印花稅、轉讓契據的註冊費及律師的專業費用。 租置計劃單位的印花稅以稅務局根據有關物業印花稅估值而作出的最後評估為準,而現時每份轉讓契據的註冊費為230元(如有關單位的代價款額或價值超過750,000元,則為450元)。
至於律師費則視乎購買人所委託的律師而定;如選擇房委會的代表律師,其收費金額,可向有關屋邨辦事處或律師樓查詢。
公屋租戶每月所繳付的租金已包括差餉和管理費。業主則須分開繳付這些費 用。業主需支付差餉及地租。如是向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房貸,便須每月償還按揭貸款,同時每月亦要繳付管理費,作為屋邨的管理及維修費用。
房委會在租置計劃的單位出售前,均會進行修葺工程,讓單位在良好的狀態下交到購買者手中;同時提供7年的樓宇結構安全保證,於保證期內,房委會會負責所有與結構構件如支柱、橫樑、牆壁及地台等有關的結構修葺及維修工程,包括混凝土剝落及裂縫修葺的工程,以確保樓宇整體結構安全。
此外,房委會亦一筆為數相等於每個住宅單位14,000元的款項注入各租置計劃屋邨的維修基金內,由業主透過法團運用及監管基金,以應付該屋邨出售後的維修工程開支。
如業主想放售單位,由購買日起計兩年內,業主必須首先按轉讓契據內指明定價把單位售回房委會,但須把購樓時所獲得的「特別折扣優惠」的實際金額(如有的話)於回售時退還給房委會。
在第三至第五年,則可以房委會評定的回購價(以單位提出回售申請時的評定市值扣除購買該單位時獲得的折扣計算)把單位售回房委會。
由第三年開始,業主也可以選擇把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予合資格人士,而毋須補地價;或補地價給房委會,然後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
業主若家庭情況出現突然變遷,並獲得社會福利署署長推薦及房屋署署長核實及批准,則可申請在單位回售予房委會後回復租戶身份,繼續租住該單位或其他房委會提供的單位。
不購買單位的租戶可繼續在單位居住,就如其他公屋租戶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