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有起有落,當公司入不敷支,老闆便需考慮裁員或結業,一個負責任的老闆應盡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作為僱主,何時需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僱員賠償的金額要如何計算?本文將為大家一一解說清楚。
甚麼是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是在公司因裁員或停工等理由將員工解僱時,依據法例支付給員工的補償金。根據香港法例,僱員連續受僱工作滿指定年期,其後因公司裁員而遭解僱、停工或合約期滿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時,便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 |
---|---|---|
受僱期 | 連續受僱不少於24個 | 連續受僱不少於5年 |
終止僱傭合約須符合的條件 | – 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 – 僱傭合約約滿後,因裁員而沒有續約 –僱員遭停工 | – 僱員遭解僱(因裁員或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除外) – 僱傭合約約滿後,因裁員而沒有續約 –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 僱員因健康理由辭職 – 65歲或以上僱員因年老辭職 |
裁員及停工的定義
公司因裁員或停工等理由將員工解僱時,僱主便需支付遣散費,根據《僱傭條例》對裁員的定義是︰
-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僱員;
-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而解僱僱員;或
-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如僱傭合約訂明僱員的報酬須視乎他獲僱主提供其所受僱的該種工作而定,則在以下情況,僱員可視作被停工:
- 在任何連續 4 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
- 在連續 26 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根據《僱傭條例》,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是一樣的︰
受僱方式 |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 |
月薪 |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日薪或件薪 | 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天工資(由僱員選擇)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僱員工作不足一年,會按比例計算工資,另外要注意無論僱員原本的月薪是多少,在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也是以HK$22,500的2/3(即HK$15,000) 為上限。
即陳大明在公司工作了4年,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為HK$40,000,其遣散費計算方式為,$22,500 x 2/3 x 4年 = HK$60,000,公司需給予陳大明HK$60,000的遣散費。
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時限
在解僱僱員後,應盡快向僱員支付遣散費。《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拖延支付遣散費給僱員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50,000。
長期服務金方面,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 7 天內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HK$35 萬及監禁 3 年。
強積金對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現時僱主能以僱主部份的強積金款項作強積金對沖,以抵銷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不過,立法會已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並且將計劃2025年5月1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