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資源分配一直是香港人的熱門話題,政府近年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上兩個年度政府收回了5,000個被濫用的公屋單位,為了找出更多濫用個案,房委會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並在1月15日實施,成功舉報者可獲HK$3,000獎勵。本文整理了濫用公屋的舉報方法、資格及可舉報事項。
舉報濫用公屋獎HK$3000?
近年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早在2023年10月,房委會已開始要求公屋住戶由入住開始,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2024施政報告中提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24年12月31日通過設立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並命名為「舉報濫用公屋獎」。
計劃於2025年1月15日開始實施,當房委會憑藉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會向參與計劃人士提供感謝狀及最高港幣3,000元現金獎勵。
舉報濫用公屋方法
市民如發現及懷疑有人濫用公屋,可列印並填寫「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 再郵寄至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或可到房委會或房協的網站填寫網上表格,提交濫用公屋的情報;或者可致電舉報熱線27122712,及到屋邨佈的屋邨辦事處,直接通知職員,房屋署會安排專人盡快處理。
舉報濫用公屋獎參加資格
除房委會或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16歲或以上舉報人皆符合參與資格,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須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舉報人士的身份會將保密,當局亦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
為免有關計劃被濫用,每宗可獲奬勵的舉報都會由「評審委員會」審核,「評審委員會」會由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並作出最終決定。
何為濫用公屋?
常見的濫用公屋行為包括︰
- 丟空單位:超過3個月未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
- 分租或轉租:無論是否有租金收入。
- 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藏毒、藏私煙等。
- 非住宅用途: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或作為貨倉。
- 虛報物業:未申報擁有的物業。
- 虛報入息:未申報或少報收入。
- 虛報資產:未申報或少報資產。
- 虛報其他資料:如婚姻狀況、家庭狀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