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屋供應緊張,基層輪候公屋動軏4、5年,在一屋難求的情況下,卻有不少公屋住戶頻繁被爆出名下擁有名車甚至私人物業。香港房屋委員會為優化公共房屋資源分配、打擊濫用公屋行為,決定收緊現時的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即俗稱「富戶政策」,加強資產抽查力度,確保資源可惠及真正有需要的家庭。
公屋住戶資產申報程序
過往房委會要求公屋住戶在入住10年後才須進行首次資產申報,而在2023年10月開始房委會收緊「富戶政策」,日後公屋住戶入住2年後,房委會便主動向住戶發出申報表,詢問住戶是否於香港擁有私人住宅物,如表示沒擁有私人住宅物業,需填寫「公屋住戶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申報收入及資產情況。
除了被動收到申報表,公屋屋主或任何家庭成員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在簽訂任何協議一個月內,戶主及所有成員亦必須主動向房委會申報。若公屋住戶拒絕申報,或被舉報並證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須遷離居住的公屋單位。
甚麼資產需要申報?
住戶除了要申報每位成員的每月入息外,需申報的資產包括存款、現金及借出的貸款、投資、生意業務、境外資產、車輛價值、的士/公共小型巴士牌照、物業、土地等。
車輛價值及境外資產一直也是需申報的範圍,只是過往讓住戶自己申報,現時房委會則會加大力度主動抽查,房屋邨同事會留意住戶的車輛情況,並會根據車牌向運輸署了解相關車輛的資料,查核車輛價值。另外,房委會加強對境外物業的抽查力度,表示會與相關單位進行查核工作,如廣東省國土資源部。
可於計算資產總值時獲扣除的項目
- 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而獲取的一筆過賠償金;
- 於強積金計劃、職業退休保障計劃、公務員長俸下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
- 因戶籍內的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法定/非法定賠償金及其他特別的財政援助,以及戶籍內的家庭成員所收取的危疾保險賠償金。
入息超出限額怎麼辦?
以下公屋富戶可用繳付額外費用,換取居住在原有單位:
-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但不超逾2倍,需繳交公屋單位的原有租金/暫准證費。
-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需繳交1.5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需繳交2倍淨租金 /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公屋富戶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
家庭人數 | 每月入息範圍 (公屋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 | 每月入息範圍 (公屋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 |
1人 | 25,881至38,820 | 38,821至64,700 |
2人 | 39,101至58,650 | 58,651至97,750 |
3人 | 48,821至73,230 | 73,231至122,050 |
4人 | 61,901至92,850 | 92,851至154,750 |
5人 | 74,361至111,540 | 111,541至185,900 |
6人 | 85,461至128,190 | 128,191至213,650 |
7人 | 95,001至142,501 | 142,501至237,500 |
8人 | 106,260至159,390 | 159,391至265,650 |
9人 | 117,261至175,890 | 175,891至293,150 |
10人或以上 | 127,981至191,970 | 191,971至319,950 |
以下公居富戶需要交還單位
以下公屋富戶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交還單位,其間可酌情申請最長 4 個月的「定期暫准居住證」,然後便需遷離其公屋單位。
家庭人數 | 富戶家庭每月入息限額 (公屋入息限額5倍) | 富戶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 (公屋入息限額100倍) |
1人 | 64,700 | 1,300,000 |
2人 | 97,750 | 1,960,000 |
3人 | 122,050 | 2,450,000 |
4人 | 154,750 | 2,100,000 |
5人 | 185,900 | 3,720,000 |
6人 | 213,650 | 4,280,000 |
7人 | 237,500 | 4,750,000 |
8人 | 265,650 | 5,320,000 |
9人 | 293,150 | 5,870,000 |
10人或以上 | 319,950 | 6,400,000 |
豁免入息及資產申報的住戶
- 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
- 所有成員均領取綜援
- 合資格申領/正在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
- 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
- 所有成員是由上述1、2 及/或3類組成
不同意結果可上訴
若住戶因入息或資產限額超出上限,而收到房屋署遷出通知書,住戶不同意有關結果或存有疑問,可到屋邨辦事處作出澄清或要求重新評估。與此同時,住戶可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15天內向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上訴審裁小組可確認、修訂、終止或取消遷出通知書。
虛報資料有何後果
根據《房屋條例》,任何人士若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HK$50,000及監禁1年,房委會亦會終止其租約,收回其公屋單位,有關住戶將不能在5年內再申請公屋,此外更有機會負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