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香港掀起移民潮,不少業主賣樓遠走他鄉,亦有留港派趁樓市下行樓換樓。在賣樓時,業主應如何做好準備?下文簡單介紹在香港賣二手樓的主要程序及注意事項。
賣樓第一步:放盤
業主可經地產代理出售物業,又或者自行在網上平台放盤。經地產代理賣樓,好處自然是客源較廣,壞處則是要支付高達1%的地產代理佣金;自行放盤的話雖然免佣,但業主要處理宣佈、安排睇樓及自備臨約,少一點心機也難應付。
放盤定價方面,業主可從地產代理公司網站查看同類單位近期的成交價,從而定出符合市場預期的售價。你可將標價定得稍為高於銀行估價,讓買方有議價空間,如急於求售則可定低價吸引潛在買家。
賣樓第二步:讓準買家睇樓
絕大部分人買二手樓前都會上門視察,業主如不想經常有人上門打擾,可通知地產經紀你只准準買家在每周特定日期及時間睇樓。
如果準買家睇啱心水,可能會立即開價,故賣方最好諗定心目中的底價,免被殺過措手不及。
賣樓第三步:簽臨時買賣合約
如買賣雙方傾好價錢,就可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約上會列明買賣雙方個人資料、物業狀況詳細描述、成交價、付款及交易詳情及地產代理佣金等。成交期通常是60至90日,雙方可按需要加減日數。
如果賣方希望地產經紀減佣,記得在簽臨約前提出。近年香港樓價高漲,地產經紀很多時不會堅持收足1%,你大可聯合買家一齊要求賣方減佣,以促成交易。
簽臨約時,賣方會收取「細訂」,金額通常是樓價3至5%。為保障買家,近年大多數交易都由律師樓代表賣方收細訂,但如雙方同意亦可在細訂支票直接寫賣方名字。
賣樓第四步:簽正式買賣合約
買賣雙方會各自委托不同律師樓處理正式買樓合約及交易流程。買方會將簽妥合約連同大訂(大細訂合共等如樓價10%)交予賣方律師樓,而賣方會簽妥一式兩份的合約及交出樓契。
如果物業尚有未清還的按揭貸款,樓契會在銀行手上,賣方代表律師會安排向銀行取回及交予買方審閱。
理論上,律師樓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已可向賣方發放訂金,但實際操作上律師仍可能未完成查核按揭事宜,賣方可能較遲才收到訂金。如果律師未說明你的收款日期,就記得查問。
賣樓第五步:驗樓及對數
成交日前,賣方一般讓買方上門再視察物業至少一次,以確認物業成交前狀況。驗樓前,賣方應清理單位內所有物品,只保留臨約上有列出的傢俬和電器。賣方最好在買方完成驗樓後才cut水電煤,以便對方順利驗樓。
賣方有責任繳清單位的差餉、管理費等雜費,才將單位交予買家。由於成交日與繳費截數日不一致,因此買賣雙方會攤分部分費用。舉例說,物業的成交日是9月20日,在9月份的管理費裏,成交日前費用由賣方負責,成交日則由買方繳付。常見做法是由買家先支付9月份全數管理費,然後向買家收回其負責的部分。律師會製作「對數表」,釐清雙方應支付的雜項。
賣樓第六步:成交
成交日前,賣家要預先將單位鎖匙交予地產經紀。當律師樓確認收到買方交付樓價餘額後,賣方就可指示地產代理將鎖匙交予買方,交易正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