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辛苦打拼,無非希望有個安身之所,無論是租樓還是買樓,多數人會親身視察,了解物業狀況、地理位置、毗鄰環境等。經持牌地產代理安排睇物業時,客戶會被要求簽署一份地產代理協議,俗稱「睇樓紙」。
睇樓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決定買家或租客須支付幾多代理佣金。因此,簽署前要小心留意條款,當中有一些地方細節要特別注意,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租或買都要睇樓前簽
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租戶或買家經持牌地產代理安排睇樓前要一份睇樓紙,買家會是購買香港住宅物業用的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4) ,而租戶簽的是承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 地產代理協議(表格6) ,兩者有不少相似之處,當中包括關睇樓詳情、日期、佣金,代理涉及權益等,這簽署協議目的是釐清代理與客戶間之權責,保障雙方。
有關睇樓紙的最常見爭議,不外乎是買家或租客因誤中協議條文「陷阱」,被地產經紀追討佣金。要避免損失,以下兩點要留神。
有效期不應超過3個月
每份睇樓紙都有個有效期,而這是由代理與買家自行協商,但地監局建議有效期不應超過3個月,以保障買方權益。這有效期非常重要,無論你透過同一經紀參觀過多少個單位,只要你最後是在睇樓紙上有效期內買了其中一個單位,不管他是否幫到你去完成這個買賣,你都需要向這位代理支付佣金。
很多人會同時找多個地產經紀幫忙,例如跟經紀A簽睇樓紙並看中一個單位後,經紀A幫你議價至400萬,但同一單位,經紀B為你議價至395萬。最後在睇樓紙的有效期內,你經由經紀B買入該單位,這時你須根據協議,分別向經紀A和經紀B佣金。
另外,每次睇樓時,尤其是同時透過幾個代理搵盤時,都應清楚記錄自己睇過哪些單位。睇樓前,記得核對一下你是否已到過該單位,那就不怕被追佣而不自知。
配偶簽署具束約力
有買家睇樓及簽署睇樓紙後,因不想向地產代理支付佣金,直接找業主購買,或找家人幫手「代買」。然而,睇樓紙普遍訂明,如「買方或買方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與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賣方訂立具約束力的買賣協議,則買方須就代理就有關物業而提供的服務向代理支付佣金」。
換言之只要是在協議的有效期內,買家買入了睇樓紙上列明的單位,或是其配偶、直系親屬、或任何代表買家的代名人、主事人、代理人等買了該單位,簽署睇樓紙的買家都須付上法律責任,向有關地產代理繳付佣金。因此,如準買家找親友代簽睇樓紙,而事後經其他地產代理買入同一單位,理論上是可被追討佣金的。
物業買樓的地代佣金公價是1%,以目前市況隨時多過按揭回贈,因此絕不可小覷這薄薄的一紙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