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不想無病無痛、健健康康的人生?但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數據顯示,2019年港人主要死因的前3名癌症、肺炎及心臟,分別佔整體死亡人數的30%、19%及12.5%。
以大腸癌為例,在私家醫院做外科手術費用約HK$15萬至HK$23萬,是一筆沉重負擔。從風險管理角度而言,購買危疾保險以應付因重疾後不能工作的生活費及治療費用,是理性及明智的選擇。
危疾保險主要作用,在於在受保人被診斷出指定危疾後,獲保險公司支付賠償,幫助受保人應付高昂的醫療費用,而不會因治療及療養而成為家人負累,從而安心養病。
市面上的危疾保險產品眾多,所保障的危疾項目及定義各不相同,本文就講解一些危疾基本概念,助你挑選合符自己預期的危疾保險。
危疾的定義
目前香港法規上並無對危疾定義設統一標準,各大保險公司對危疾的定義都不盡相同,但是原則大致相若——當病人被醫生診斷為病情已到達不可逆轉、到達末期或已造成永久性損害時,病人可從獲危疾保險保障範圍內獲得一筆過賠償。
舉例說,坊間有保險公司對腎衰竭的定義,是某種原因導致末期腎病,使受保人需定期進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其他保險公司的危疾保單對疾病的定義、保障疾病範圍都有差異,所以投保前一定要細心閱覽清楚。
過去保障公司對危疾定義十分嚴格,因而引人詬病,但近年保險公司在危疾保險基礎上,加入早期危疾賠償及多重賠償,保障範圍比舊式危疾保障更廣。
比較定期危疾保險 VS 儲蓄危疾保險分別
定期危疾設保障年期
定期危疾保險的主要特色之一,是保單設有保障年期,如5年、10年、20年或30年等,僅在保單所列的年期內提供危疾賠償。定期危疾設受保年齡上限,大多數是75歲或80歲,續保時保費會隨着年齡增加,到達受保年齡上限時,就不再接受續保。
當保單到期時,投保人可選擇續保、轉換其他保單、或讓保單終止。定期危疾保險讓你在確診危疾時,獲得可觀資金應付沉重治療費用,並在你因患病而失去工作收入時,援助家人及自己的生活費用。
儲蓄危疾具投資成份
儲蓄危疾保險的最顯著的特色,當然是設有儲蓄及投資成份,供款期一般為5年、10年、15年或20年等。投保人只要完成供款,保單的保障年期就可延至終身或100歲。儲蓄保費較為固定,但在20、30歲時,相同保額下的保費通常較定期危疾保險高。
儲蓄危疾保險保單除了有身故賠償,也具備儲蓄成份,保單期滿後沒有索償,投保人可以取回保額的100%及不保證紅利。有人認為儲蓄保障既有保障效果,投保人最終亦可取回保費,保費不會「白交」,但亦有人嫌這類產品收費貴、投資回報不理想。
定期危疾保險 | 儲蓄危疾保險 | |
保障期 | (1年/5年/10年) | 至100歲 |
保費 | 較低,隨年齡增加 | 較高,供款額一般固定不變 |
賠償方式 | 賠償後就會完結 | 設有多次賠償 |
退保權益 | 沒有現金價值及紅利 | 有現金價值及紅利 |
目標 | 在指定年期內在得到危疾保障 | 終身獲得危疾保障 |
如何考慮及比較危疾保險保障額?
不少保險業人士建議,危疾保險保障額應以患重病後接受治療及休養時間計算。舉例說,病人接受癌症治療或大型手術,可能需要2至3年時間休養,期間工作收入會受影響。因此,很多人以年薪2至3倍作為危疾保障的保障額,如年薪HK$24萬的上班族,會購買大約HK$72萬保額,以應付休養的生活費用。
不過,單純以年薪及日常生活費來計算保障額,未免太過粗梳,你應同時考慮醫療費用、有沒有其他醫療保障等。例如在私人醫院進行心臟搭橋約需HK$20萬,手術後聘請看護照顧亦是一大筆支出。當然,你亦要根據個人負擔能力作預算和計劃,減少交保費對日常生活的影響。
比較早期危疾賠償
近年,不少保險公司為受保人提供早期危疾權益,讓受保人被診斷患上早期危疾後,就可獲得投保額一定百分比的賠償,用以支付醫療費用或生活所需。
常見的早期危疾保障會是罹患原位癌,即是指身體細胞已發現含有癌細胞,但癌細胞守在原發部位上,並沒有擴散至鄰近組織,即所謂的「零期癌症」。如保單上有早期危疾賠償的條款,受保人就可以獲得某個百分比的保額作早期賠償,一般是25%。
投保前對危疾保險產品要有合理期望
購買危疾保險,有點像為手機購買額外保養計劃,有時買了保養卻一輩都用不上。但世事難料,你未遠無法預計手機幾時會壞,到需要時卻會悔恨沒有未雨綢繆。
對於大多年輕人來說,危疾看似遙遠,但癌症、心臟病等疾病可於任何年齡人士身上發生。在具備經濟能力前提下,於年輕時及早購買一份保障,對理財及人生規劃是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