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有限公司,第一步要決定公司的名稱,不過身為創辦人也不能亂幫公司改名。在香港,為公司命名有不少限制,需要合乎註冊規定,運營期間想更改公司名稱也要循手續去申請。以下將帶你了解公司命名、更改名稱的手續及注意事項。
如何擬定新公司名稱?
擬訂新公司名稱時,創辦人需參閱《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了解當中的規定,同時確保新公司名稱與現存於公司註冊處處長的《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公司名稱不同,創辦人可到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或公司搜索移動版,查核名稱是否已被他人註冊。
公司名稱註冊要求
公司名稱中英皆可
創辦人可選擇只註冊一個英文名稱;只註冊一個中文名稱;或同時註冊一個一個英文名稱及中文名稱,但要注意公司名稱不能中英夾雜,中文文稱不能包含英字母,但可以包含數字,中文名稱必須是繁體字,這些繁體字須在《康熙字典》或《辭海》及 ISO 10646 國際編碼標準內找到,不能使用簡體字。
記得如你想申請成立有限公司,公司中文名稱後必需包含「有限公司」或英文「Limited」字眼。
公司名稱為何會被拒絕註冊?
如不想申請公司名稱註冊時被拒,首先要再三確認所取的名字是否已有人使用,然後查看名稱會否令人誤會有冒犯性質或違背公共利益的意思。另外,除非已事前申請並獲得批准,否則公司名稱不可以包含「銀行」、「保險」、「會計師」等字眼。
公司名稱使人覺得與政府任何機關有任何方面的聯繫,但事實上並沒有關係,都不會被允許使用,好「部門」、「政府」、「局」、「理事會」等字眼。
公司名稱與店名要需要一樣嗎?
有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團體,擁有獨立法律地位,需要在公司註冊處進行註冊,而店名或品牌名只是你對外推廣宣傳用的名稱,雖然不少公司的法定名稱與店名相同,但這不是硬性規定,例如你的公司名稱是「小小公司」,而店名可以是「大大店舖」。
不過,當公司與客戶簽訂合約、開公司銀行戶口、參加特定資助計劃或商業活動時,都常常用到正式註冊名稱,所以註冊名稱亦不能改得太隨便。
想更改公司名稱要怎做?
- 首先需要查冊,確保新公司名稱是獨一無二,並合乎註冊規定;
- 然後在公司內部進行並通過特別決議批准更改公司名稱,在通過特別決議的15日內,需遞交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 (NNC2)表格及更改註冊費用。可透過以下方式︰
- 透過公司註冊處「註冊易」
- 透過「CR交表易」流動應用程式
- 把表格及支票郵寄到「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公司註冊處」
- 親身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收款處
- 獲准批准後,申請人可下載或領取「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更改的名稱由「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的簽發日期起便立即生效。